超市购物存包问题,近来引起争议。问题的焦点集中在了存包与人格的关系上,即强制存包是否构成了对人格的不尊重?
我以为,强制存包与尊重人格并没有必然的联系。商家规定必须存包,首先从主观上讲,绝对不会有不相信一切消费者的动机,尤其在今天,视顾客为衣食父母还唯恐侍候不周,谁还这么想,干脆关门好了。而以客观上讲,商家不能对所有的消费者都放心,毕竟还未到路不拾遗、夜不闭户的时代,开办超市本身就已体现了对大多数顾客的充分信任。但个别爱小之徒脑门上并没有贴上标签,如何识别他们?又不能搜包搜身,只能采用以下几种办法:一是强制存包,二是安电子防盗门,三是安监视器,有些小超市置不起这些玩意,只好靠人监视。如果强制存包就体现了不尊重顾客人格,后面那几项措施岂不也是不尊重人格?既然如此,干脆统统取消好了。不过,这样一来,谁还会办超市呢?如果为体现所谓的尊重人格,就必须以此为代价,我相信大多数顾客也是不会赞成的。
退一步讲,即使不是为了防窃,只是为了商场和顾客的人身安全,强制存包也没什么不对。上飞机要安检,进博物馆、展览馆要存包,商场人更多更杂,就不怕有坏人制造点儿事端么?